关于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出租的公告
招租人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就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招选。欢迎国内合格的单位和自然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概况及租赁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标的物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位于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罗溪村南岩殿温州北收费站管理用房南侧,为二层六间独栋房屋,房屋建筑面积467.66平方米,标的物围墙、道路、绿化、水电等设施齐全,其中围墙内道坦约1348平方米,招租人将腾空后的该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房屋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有差异租赁费不予调整。
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单独拥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2.项目名称: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
3.项目业态:租赁房屋须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高危、高热、易燃易爆行业产业及其他与标的物所在地周围业态不一致或不协调的产业,同时满足现行环保标准。
4.租赁期限:2+1年,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5.装修宽限期:无。
6.租金底价:117850元/首年(大写:壹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首年)。
7.租金支付: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8.租金递增率:无。
9.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竞价保证金须在2023年11月3日下午16时30分前汇入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号,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要求:
形 式:电汇、银行转账
户 名: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
帐 号:362358333773
竞价保证金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潜在意向承租人不得参加竞价。如成交,成交单位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单位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
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日向招租人一次性缴纳,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和自然人;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单位及其最 大股东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或自然人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开具的征信证明(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招选公告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潜在意向承租人不得参加竞价)。
意向承租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报名地点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时30分前缴纳竞价保证金,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3楼办公室(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收费站管理中心)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报名登记表
b.意向承租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c.意向承租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不需要提供);
d.意向承租人及意向承租人最 大股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e.意向承租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竞价文件的组成及装订密封要求
1.竞价文件组成要求:
(1)竞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参与竞价的,则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个人签名按手印;
(3)意向承租单位及其最 大股东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或自然人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开具的征信证明(信用报告)为准】;
2.竞价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以上“1.竞价文件组成要求”中的文件全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然后将全部竞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的形式不做要求),密封袋密封处加盖竞价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五、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6日14时30分;
2.地点: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收费站管理中心)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6日14时30分;
2.地点: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收费站管理中心)
七、重大偏差:
(1)未按文件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并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授权代表参加竞价未提供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意向承租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价文件,或在一份竞价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4)意向承租人名称与报名名单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租赁期限不满足招选公告要求的;
(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7)租金支付方式不满足要求的;
(8)租金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
注:意向承租人的竞价文件中有上述重大偏差,评审小组将有权视其为无效报价。
八、成交原则:
1.如果有效报价大于等于1家的,在所有有效意向承租人中,招租人根据符合招租需求,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评审租金竞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如出现意向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的,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本项目原承租人如果参加本项目竞价,根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则,如相同最高报价中有原承租人的,则招租人直接确定原承租人为本项目成交人;
2)如相同最高报价中没有原承租人的,则由招租人在最高相同报价中抽签决定本项目成交人。
3.如没有有效报价的,本次招选失败。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租人名称: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罗溪村温州北收费站(诸永高速公路出口方向)
联系人:汤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0577-67919970、13706693393
附:招选公告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竞价函
附件1:
企业国有产权租赁--报名登记表
编号:
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 |
|||||
申请单位(或自然人)名称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联系电话 |
|
|
|
|||
通信地址 |
|
|||||
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 (以下报名资料交招租人工作人员清点后,由该工作人员填写是否提交) |
||||||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是否 提交 |
备注 |
|||
1 |
报名登记表 |
|
|
|||
2 |
意向承租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3 |
意向承租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4 |
意向承租单位及意向承租人******股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 |
|
|
|||
5 |
意向承租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6 |
|
|
|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兹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前往贵公司办理参与竞租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资料、签署报名文件、参与竞价、签署交易合同等。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本公司签署和处理与上述竞租项目有关的一切行为,本公司均予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竞 价 函
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 (意向承租单位/自然人名称)作为意向承租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代表我方处理有关项目竞价中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明白了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项目名称)项目招选公告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和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公司本项目年租金报价如下:
年租金报价 |
合同租期 |
备注 |
报价¥:元/首年 (大写:元/首年) |
2+1年 |
|
备注:▲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项目租金底价:117850元/首年,意向承租人年租金报价小于租金底价的作无效竞价处理。 |
2.我单位已经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整。
3.我单位按招选公告第四条要求编制的竞价文件一式二份已经密封装袋。
4.我方于信息披露期间,已经前往温州北收费站施救中心房屋2+1年租赁权标的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现我方对本次实际转让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座落地址、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我方确认,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会以标的现状与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等理由而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5.本次竞价文件的有效期自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6.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竞价文件,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如我方获得成交,我方承诺: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不按你方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同意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你方另择其他承租人;
(2) 随同本竞价函一起递交的其他文件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维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竞价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